


获证组织须知
十一、获证组织须知
获证客户最高管理者并管理者代表:
首先,祝贺贵组织通过了由青岛华中世纪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ZSJ)实施的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了认证证书。为使我们双方能正确执行国家认可委的认可规范,促进贵组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现将获证后对贵组织的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1关于认证后的定期监督与再认证
1.1监督
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决定日期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且二次监督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季节性生产宜在生产季节监督审核),如果甲方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或发生了影响到其认证基础变更,宜增加监督审核频次。
1.2再认证
再认证审核应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期满前进行(甲方应至少在认证证书到期前3个月,按照本合同要求提出申请、缴纳认证费用),且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甲方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纠正和纠正措施且经乙方验证有效;
a) 当再认证审核超出当前认证有效期的,则按初次认证要求收取认证费用并实施审核;
b) 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再认证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c) 当甲方在获证后管理体系或其运作环境(如法律的变更)有重大变更时,再认证审核活动可能需要有第一阶段审核。
1.3特殊审核
特殊审核:当甲方获证后申请扩大认证范围或乙方在调查投诉、对甲方体系的变更或认证暂停进行跟踪时,可能需要进行特殊审核。适宜时特殊审核可以与例行监督审核同时进行。
2关于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允许获证客户在证书有效期内在广告、产品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上使用HZSJ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说明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但不能用于产品或作为产品的合格证使用;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
2)若以某种方式明确说明了“生产该产品的××体系通过了由青岛华中世纪认证有限公司依据××标准进行的认证”,则可将HZSJ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使用在运输产品的大箱子(等)上和用作广告宣传的小册子(等)中。
3)使用HZSJ管理体系认证标志,需向HZSJ提出申请,在使用时,其图案必须按照HZSJ提供的图案的比例放大或缩小,并且做到颜色一致;
4)HZSJ认证证书和标志只允许获证客户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使用标志时,应同时注明证书号码,防止不正确使用可能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5)只要获证客户被暂停、注销或撤销了认证证书,就应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6)凡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查处。
3关于认证证书范围的扩大
当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在原有管理体系认证范围的基础上要扩大认证范围时,应向HZSJ申请签订扩大范围的认证合同,HZSJ将派出审核组(或结合监督)对其扩大部分体系文件及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现场审核,如扩大的认证范围满足认证要求,HZSJ将给予换发认证证书。
4关于获证客户的信息通报
当获证客户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HZSJ通报:
1)更换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证书覆盖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活动/场所发生了变化;
3)体系文件进行了重大的修改;
4)客户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职能进行了重新分配;
5)发生了重大的产品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6)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环境监测/安全检查不合格等;
7)发生严重顾客投诉;
8)发生客户名称、地址、通讯电话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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